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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39751号“冰雪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2:57: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4344号
申请人:阿荣旗伟涛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至宝知识产权代理(保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39751号“冰雪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40396号“冰雪寒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程序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鲁寅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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