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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25114号“Sonic Pri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0:15:53关于国际注册第1625114号“Sonic Pri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142号
申请人:SEGA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25114号“Sonic Pri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并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媒体介绍、国家图书馆检索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英文“Sonic Prime”,可以分别译为“声速的”、“优质的”等含义,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商标仅是对商品功能或者功效等特点的描述,不易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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