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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626333号“THE BAD GUY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2:10: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2708号
申请人: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626333号“THE BAD GUY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制作电影的名称,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存在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向我局提交了媒体报道、官网介绍、词典搜索、网页搜索、判决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THE BAD GUYS”,可译为“坏家伙、坏人”等。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夏
解林江
孙志权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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