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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00674号“IVY AS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2:13:55关于国际注册第1600674号“IVY AS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2554号
申请人:CAPRICE HOLDING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00674号“IVY AS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延续,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96091号“爱唯IVY”商标、第16135037号“IVY BABY”商标、第28168393号“IVY 竞杰·常青藤”商标、第30704893号“IVY ANALYTICS”商标、第31656758号“IVYCLASS及图”商标、第42347264号“IVY PHOTOGRAPHY STUDIO”商标、第48360745号“IVYEDUCATION”商标、第13714843号“IVY EDU及图”商标、第10693933号“IVY VIP”商标、第50246958号“长青藤海外 IVY OVERSEAS及图”商标、第50270849号“艾维英语 IVY LEAGUE ENGLISH及图”商标、第9525833号“WWW.IVYVIP.COM”商标、第14126323号“艾菲芭 IVYSPA”商标、第16622976号“IVYGLOBAL”商标、第36549267号“IVY GLOBAL CAMPS”商标、第36559845号“IVY CAMPS”商标、第38664900号“爱为医 IVYMED”商标、第40542069号“IVY EDUCATION 常青童教育及图”商标、第48641720号“IVYFORME”商标、第19864460号“长春藤芽 IVYKIDS及图”商标、第31643660号“IVYKIDS及图”商标、第14779432号“IVY EASY LIFE”商标、第28168394号“IVY 竞杰·常青藤”商标、第28168396号“IVY 常青藤”商标、第14126960号“艾菲芭 IVYSPA”商标、第20149127号“IVY LEAGUE CAMPS”商标、第36539083号“IVY GLOBAL CAMPS”商标、第36558569号“IVY CAMP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八)在含义、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七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八已被撤销,在等待决定生效。引证商标十、十一仍在审查中,权利状态尚不确定。若上述引证商标被驳回或撤销,将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延伸注册的障碍,故恳请暂缓审理本案。三、与本案类似情况商标已取得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七驳回复审决定书、引证商标八、十、十一商标状态、申请人在先商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七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注册申请,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八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十、十一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四、五、十八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十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品酒服务(教育)、俱乐部娱乐服务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九至十七、十九至二十一核定使用的教育、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九至十七、十九至二十一均含有显著识别英文“IVY”,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九至十七、十九至二十一若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九至十七、十九至二十一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临时住宿、餐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十二至二十八核定使用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十二至二十八均含有显著识别英文“IVY”,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十二至二十八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十二至二十八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授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第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张文
赵爽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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