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8797838号“JED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2:42:3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7831号
申请人:卢卡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知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03日对第38797838号“JED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的“STAR WARS”/“星球大战”系列作品在全球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JEDI”/“绝地武士”作为申请人“STAR WARS”/“星球大战”系列作品中的重要角色已具有了极强的显著性和极高知名度。“JEDI”/“绝地武士”角色名称在中国消费者当中的巨大知名度系由申请人通过长期高额投入与宣传而取得,因此申请人无疑对该人物形象和角色名称带来的商业价值具有无可争议的在先权益,争议商标为申请人电影中的知名角色名称,其注册和使用侵犯了申请人对这一角色名称享有的商品化权。二、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服务来源、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混淆、误认。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是为了利用申请人及他人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自己牟取利益,具有明显恶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网站有关申请人的简介及翻译打印件;
2、百度百科对“卢卡斯影业”的介绍页面打印件;
3、众多网站对“星球大战”系列电影的介绍、评价、宣传报道等打印页;
4、亚马逊网站购买的《星球大战》系列6册图书封面及版权页信息复印件;
5、网站对“JEDI”/“绝地战士”的介绍、报道等打印页;
6、不予注册决定书、无效宣告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
7、被申请人相关招聘信息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11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21年7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交友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2月6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对“STAR WARS”/“星球大战”系列作品中的“JEDI”角色名称享有的商品化权益。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虽能证明绝地、绝地武士在中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该知名度尚不足以延及其英文名称“jedi”,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交友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服务与该角色的相关行业差异性较大,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挤占申请人的商业机会,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侵犯了其在先商品化权益,从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主要指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7中被申请人发布的招聘信息表明被申请人知晓“JEDI”是申请人“STAR WARS”/“星球大战”系列电影作品中的角色名称,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作品及角色名称已经知晓的情况下,仍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了11件包含“jedi”的商标,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作品知名度的意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另,虽然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为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但未提出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因此,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孙昕
陈思
2023年01月31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