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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30472号“EATS 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3:29:25关于国际注册第1630472号“EATS O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6861号
申请人:HY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0472号“EATS ON及图”商标(第5、29、30、32类,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的商业品牌,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2513号“EA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22838号“EA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450746号“EA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448490号“EA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448489号“EA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450747号“EA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6450749号“EA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国际注册第1412836号“EA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0140123号“鲸藻SEAT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构成要素、发音呼叫、具体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另有与本案情形相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本案申请商标亦可获准注册。综上,请求予以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发票、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的专用权期限于2022年2月13日止,引证商标二的专用权期限于2022年2月27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人均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在第5类上,由复审查明第1项可知,引证商标一、二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在第29类上,由复审查明第1项可知,引证商标一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的英文“EATS ON”与引证商标三至七的英文“EATON”在英文字母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七均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豆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至七分别核定使用的果酱;豆奶(牛奶替代品);豆浆;无酒精饮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七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0类上,由复审查明第1项可知,引证商标二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的英文“EATS ON”与引证商标三至九的英文“EATON”、“EATS”、“SEATON”在英文字母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九均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果汁刨冰;炒年糕(主要由发酵辣椒酱炒年糕组成的熟菜);以茶为主的饮料;以谷物为主的加工制品;茶;天然增甜剂;巧克力饮料;加工过的咖啡;预制的咖啡饮料;加奶可可饮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三至九分别核定使用的咖啡;茶饮料;布丁;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果汁刨冰;炒年糕(主要由发酵辣椒酱炒年糕组成的熟菜);以茶为主的饮料;以谷物为主的加工制品;茶;天然增甜剂;巧克力饮料;加工过的咖啡;预制的咖啡饮料;加奶可可饮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水果冰淇淋;沙冰;燕麦粥;甜食商品与引证商标三至九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初步审定。
在第32类上,申请商标的英文“EATS ON”与引证商标三、四、六、七、八的英文“EATON”、“EATS”在英文字母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六、七、八均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四、六、七、八分别核定使用的啤酒;无酒精饮料;茶饮料;豆奶(牛奶替代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六、七、八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商品;第30类水果冰淇淋、沙冰、燕麦粥、甜食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第30类除水果冰淇淋、沙冰、燕麦粥、甜食商品以外的茶饮料等其余商品;第32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红霞
吕美兰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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