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472494号“妈咪宝 MYBAB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08:2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1958号
申请人: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慧久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72494号“妈咪宝 MYBAB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76995号“妈咪宝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64499号“亲子馆;MYBAB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072896号“M-J BABY SINCE 2006”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356024号“MY BABY MA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1428588号“宝妈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4315712号“梦洁宝贝 M-J BABY HAPPY 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2353660号“吗咪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544482号“梦洁宝贝 M·JBABY 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4315723号“梦洁宝贝 M-JBABY”商标( 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国际注册第15962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在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四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建立较高的市场声誉。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撤销决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婴儿学步车、婴儿床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至十分别核定使用的婴儿学步车、家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妈咪宝”与引证商标一、五、七在文字组成、呼叫方面相近,含义区别不明显;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之一“MYBABY”与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部分之一“MYBABY”文字组成相同,与引证商标三、六、九显著识别部分之一“M-J BABY”、引证商标八显著识别部分之一“M·JBABY”在字母组成、字母排列顺序、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与引证商标十图形在构图元素、设计风格、 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至十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四权利状态不确定,鉴于我局已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至十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四权利状态确定与否不会对本案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我局不再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行评述。
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极强的指向性,并能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2月24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138831号“CHEVALIER D’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