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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889254号“928 PILAT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20:5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356号
申请人:上海敏毫懿初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盛九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89254号“928 PILAT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评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115241号“928 营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在“教育;培训;体育野营服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其有效的服务为“流动图书馆;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电视文娱节目;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
经复审认为,由查明的事实可知,引证商标有效的服务仅为“流动图书馆;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电视文娱节目;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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