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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26748号“BLYZZ”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8:07:47关于国际注册第1626748号“BLYZZ”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0011号
申请人:HEMOVENT GMBH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26748号“BLYZ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被核准,核准后的服务为“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产品的批发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产品零售服务”。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将第35类复审服务限定为“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产品的批发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产品零售服务”,故其已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郑婷
谢乐军
张爽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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