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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84818号“亿卖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6:18: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013号
申请人:正习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84818号“亿卖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不属于直接表示了服务内容等特点的情形。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包装照片和销售合同、宣传图片、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亿卖宝”,使用在指定的包装材料的设计、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经有效的宣传使用,相关消费者已经将之与申请人唯一紧密联系在一起,起到区分服务提供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李颖
李海珍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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