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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20226号“葵老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6:51: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213号
申请人:岳勤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20226号“葵老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5135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已经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申请人自愿放弃在肉;肉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牛奶;食用油;干食用菌上的复审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5720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在复审理由中明确放弃对肉;肉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牛奶;食用油;干食用菌的复审申请,我局对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加工过的葵花籽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宁
刘蓉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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