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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893309号“XUAN ZHEN SH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7:08: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159号
申请人:广州聚禾皮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893309号“XUAN ZHEN SH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设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937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为消费者知晓,并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孙昕
侯林
2023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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