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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621134号“信乐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7:1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064号
申请人:北京嘉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创智盈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621134号“信乐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63455号“信乐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无效宣告裁定中被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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