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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23510号“張小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7:52: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774号
申请人:成都制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帝维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23510号“張小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461681、64171539号“张小草”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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