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694440号“焙顺BEI SHU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9:24:0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531号
申请人:北京华信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94440号“焙顺BEI SH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086231号“倍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7448551号“倍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文字构成、含义及所使用产品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呼叫部分“焙顺”,与引证商标一、二“倍顺”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牛奶制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蛋白质牛奶”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豆奶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816094号“中移易农社 CMCC YINONGSH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