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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78817号“整几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9:32:4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517号
申请人:李一民 委托代理人:四川麦创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78817号“整几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属于独创性商标,具备固有的显著性和可辨识度,能够使消费者区分行业服务提供者的商标职能,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指定使用的服务来源。二、经查,在先已有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三、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和宣传已与申请人形成了稳定对应的关系,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资料、店铺网络平台信息、微信公众号信息、平台宣传资料、网络搜索结果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几块”为普通字体的文字商标,属于日常用语范畴,使用在指定复审服务上,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缺乏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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