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2年7月6日第1798期《商标公告》中,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鉴于引证商标自无效之日起已满一年,故申请商标亦未构成《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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