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530757号“麻 兜来玩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0:53:5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072号
申请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30757号“麻 兜来玩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420923号“麻文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当前处于撤三程序中,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且申请人自愿放弃“麻”字的专用权。申请人“兜来玩”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申请商标在上述注册商标的基础上经过艺术设计,显著性进一步增强。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得到相关公众的识别和认可。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相关搜索结果页面、第9、41类含“麻将”二字商标的注册记录、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信息、相关案例法院判决、引证商标撤销决定及流程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我局做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现核定使用在“培训;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流动图书馆;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书籍出版;动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上,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麻 兜来玩”与引证商标“麻文化”在文字构成及含义等方面相近,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培训;流动图书馆;组织表演(演出)”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向我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产生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虽然申请人放弃“麻”字的专用权,但其作为申请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影响相关公众对申请商标整体的识别和理解。申请商标复审的“录像带制作;摄影”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培训;流动图书馆;组织表演(演出)”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刘中博
张 颖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db: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