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388016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1:20:34关于第6388016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2575号
申请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801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7608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0901群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笔(视觉演示装置);磁性数据介质;光学数据介质;光盘;视频游戏卡;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视频游戏机用内存卡”商品上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280023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3年3月6日第1830期《商标公告》),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上述0901群组商品上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全部商品(0901群组)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db: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