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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868623号“o-Ri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2:34: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430号
申请人:智崴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和华启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68623号“o-Ri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8554753号“欧雷德OREID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健美器;护膝(运动用品);护腕;竞赛计数器(圆盘);体育运动器械”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1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健美器;护膝(运动用品);护腕;竞赛计数器(圆盘);体育运动器械”商品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游乐园骑乘设备;游乐场骑乘玩具;电动游艺车”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除“健美器;护膝(运动用品);护腕;竞赛计数器(圆盘);体育运动器械”外的其余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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