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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96646号“广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2:50: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581号
申请人:徐豪勇 委托代理人:四川洽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96646号“广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3343270号“广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米”商品已申请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米;大米”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糖;蜂蜜;糕点;调味品”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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