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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2380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6:37:58关于第6312380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6214号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238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735064号“德坤 方禾 秉德执信 精进至坤 DEKUN&FANGH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引证商标的撤销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爽
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标签:德坤 方禾 秉德执信 精进至坤 DEKUN&FANGHE及图 商标 法奥意威(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