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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302814号“薇娅直播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6:44: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87115号重审第0000004449号
申请人:黄薇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87115号《关于第52302814号“薇娅直播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8938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一审判决),判决维持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2023)京行终3694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二审判决),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引证商标一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被无效宣告,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经我局复审裁定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821期《商标公告》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在全部商品上被宣告无效,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赵晶晶
2023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