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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01633号“5 LOOPS SUSTAINABLE EYEWE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7:40:49关于第66601633号“5 LOOPS SUSTAINABLE
EYEWE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998号
申请人:松塔格-维嘉·格布·维嘉·阿姆·安德莉亚·克里斯蒂娜(护照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路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01633号“5 LOOPS SUSTAINABLE EYEWE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可译为“圈可持续的护目镜”,作为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孙昕
张福伦
2023年08月07日
信息标签:5 LOOPS SUSTAINABLE EYEWEAR 商标 松塔格-维嘉·格布·维嘉·阿姆·安德莉亚·克里斯蒂娜(护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