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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993466号“GEEF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8:19: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214号
申请人:常州旭特吉丰工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隐(常州)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993466号“GEEF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75607号“GEES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印刷机器;涂刷机;蓄电池工业专用设备;工业用封口机;切断机(机器);金属加工机械;机罩(机器部件);机器人(机械);电子工业设备;工业用振荡器(机器)”商品上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作出已生效决定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715525号“吉阳智能科技 GEES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法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刀(机器部件)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电池机械等商品不在同一商品类似群组,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徐辉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GEEFUN 商标 常州旭特吉丰工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