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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16705号“善于发现您的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8:27:4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782号
申请人:山西美互客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16705号“善于发现您的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善于发现您的美” 是申请人已申请商标的组成一部分,分割申请避免他人抢注造成公司商标侵权行为,并造成公司已注册商标无法使用。“善于发现您的美”不仅是公司商标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公司理念与宣传口号,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第66045136号“美互客 善于发现您的美及图”商标信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善于发现您的美”系普通宣传用语,其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其作为商标使用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马静
赵齐朝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善于发现您的美 商标 山西美互客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