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8837720号“ROYAL REG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9:33:41关于第58837720号“ROYAL REGA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65724号重审第0000004428号
申请人:盛威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65724号《关于第58837720号“ROYAL REG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1990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至一审判决时,驳回决定引证的部分引证商标均已无效,诉争商标在2511类似群组商品上的在先权利障碍发生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应重新作出决定。
经审理查明:1、我局驳回决定引证了第19693982号“雷雨尔 ROY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76040号“罗亚 ROY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1106602号“ROY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230428号“REG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215453号“REGAL WORTH COLLEC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452739号“REG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8720562号“REG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9685908号“REG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8789592号“REGAL STANDAR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0943735号“REG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693106号“C.REG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455931号“REG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455930号“REG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731215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1797045号“FRIEKE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9222598号“拉弗格 LAPHROAI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
2、引证商标一、十六经我局撤销复审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分别于2023年2月6日、2022年10月20日刊登了撤销公告;引证商标二、八、十五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分别于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1月13日、2023年2月6日刊登了撤销公告;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十一在专用期满后未续展,现已为无效商标。因此,引证商标一、二、三、八、十一、十五、十六不能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事实,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由“ROYAL”、“REGAL”及图形组合构成,其显著识别文字“ROYAL”、“REGAL”与引证商标四至七、九、十、十二、十三的文字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其图形与引证商标十四图形在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外套;风衣;羽绒服装;仿皮服装;鞋;帽子;袜;腰带”商品与上述各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披肩商品与引证商标四至七、九、十、十二、十三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披肩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杭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7月20日
信息标签:ROYAL REGAL及图 商标 盛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