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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48497号“moving 富士影像小站 WONDER PHOTO SHO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0:02:16关于国际注册第1648497号“moving 富士影像小站
WONDER PHOTO SHO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9528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48497号“moving 富士影像小站 WONDER PHOTO SHO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24909号“富士”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0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 商标 FUJIFILM CORPO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