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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640412号“全球数商大会 GLOBAL DATA ECOSYSTEM CONFER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1:10:15ECOSYSTEM CONFERENCE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718号
申请人:上海数据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40412号“全球数商大会 GLOBAL DATA ECOSYSTEM CONFERE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2016年4月成立,2022年9月9日更名,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批复成立的国有控股科技创新企业,申请人申请申请商标不会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申请商标足以起到了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不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媒体报道截图;申请人所获荣誉;授权委托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全球数商大会”、英文“GLOBAL DATA ECOSYSTEM CONFERENCE”及图形组成,其作为商标使用在安排和组织会议等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马静
赵齐朝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