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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9012585号“盐语Saltalk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1:13:11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90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盐语公司
委托代理人:发明之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刘静
申请人因第19012585号“盐语Saltalk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2280号决定,于2022年11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供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无效,不能证明其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复审服务上不使用复审商标具有正当理由,原撤销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集云厨房和电商为一体的平台,盐语(Saltalk)通过搭建云厨房和SaaS管理服务,上游资源端云集厨师,食材供应资源,下游可为企业端用户提供灵活的选餐、送餐配送服务。带有复审商标的订餐软件可通过手机软件应用网站进行下载使用,相关消费者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实际下载该应用软件,并通过该软件使用餐厅、订餐服务。通过网络媒体的宣传报道,复审商标已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同时,申请人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进行推广。综上,复审商标应当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苹果手机应用商店关于带有复审商标的订餐软件的相关介绍、下载页面打印件;
2、2020年8月3日,申请人向上海定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订购带有复审商标的餐饮打包纸袋的生产通知单,产品样品及发票信息;
3、关于申请人的相关报道打印件;
4、2021年10月2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您好,这里是Saltalk盐语”文章打印件。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程序中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人在商标撤销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与撤销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大体一致。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本案申请人于2016年1月2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餐厅;养老院;动物寄养”等服务上,于2019年2月14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2月13日。
我局认为,本案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的起始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与服务有关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苹果手机应用商店关于带有复审商标的订餐软件的相关介绍、下载页面打印件及证据2产品包装生产信息均未显示复审服务,且证据1未显示其形成时间。证据3关于申请人的相关报道形成自网络具有一定的不稳定因素,真实性不易确认。证据4为申请人的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餐厅;养老院”等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闫洁
谢乐军
2023年07月25日
信息标签:盐语Saltalk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