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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073113号“LANDYACHTZ”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2:25: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65674号重审第0000004427号
申请人:维尔索制造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65674号《LANDYACHTZ(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399140号“LANDYACHTS”商标已经我局无效宣告案件审理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我局于2022年11月27日刊登了无效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7月20日
信息标签:LANDYACH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