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6233792号“Wea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42:1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5729号
申请人:杭州泛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睿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8日对第56233792号“Wea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weai”系列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下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二、被申请人存在大量复制模仿他人在先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因此,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证据):1、淘宝、天猫、京东网页截图;2、申请人品牌媒体报道;3、小红书、微博网页截图;4、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6类“发带;发卡”等商品上。
2、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名下共一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第55835309号“ WIS ”商标(与化妆品品牌WIS相同)、第56847356号“Mistine 蜜丝婷”商标(与化妆品品牌蜜丝婷相同)、第56212297号“人仁和”商标(与药品品牌仁和相近)、第57862081号“朱莉欧 JUELREOU”商标(与化妆品品牌茱莉蔻相近)、第54247422号“至本”商标(与化妆品品牌至本相同)、第60213119号“颐莲 RELLET”商标(与化妆品品牌颐莲相同)等多件与他人在先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以上事实由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理由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本案中,由我局查明的事实2可知,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名下共一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第55835309号“ WIS ”商标、第56847356号“Mistine 蜜丝婷”商标、第56212297号“人仁和”商标、第57862081号“朱莉欧 JUELREOU”商标、第54247422号“至本”商标、第60213119号“颐莲 RELLET”商标等多件与他人在先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被申请人未答辩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庞婷
侯文健
高丽丹
2023年07月25日
信息标签:Weai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