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0764329号“双桥筋骨堂”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51:5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475号
申请人:罗素霞 委托代理人:北京亚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有明氏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智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3日对第30764329号“双桥筋骨堂”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模仿了“双桥正骨”等商标名称,是被申请人以非法手段进行的恶意注册。二、争议商标在注册审查阶段存在不合法的审查和程序上的重大错误。三、申请人为正骨名医“罗有明”即“双桥老太太”商标的合法继承人和持有人,亦为本案商标的合法继承人。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2021)京0105民初9743号民事判决书;
2、京朝市监处罚(2022)2059号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履行了正常的申请手续,经过严格审查后获准注册。二、争议商标“双桥筋骨堂”与与申请人的第3056177号“双桥正骨”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第3056177号“双桥正骨”商标已经达到驰名程度,也没有达到极高知名度。三、在申请人提交的诉讼案件中的所有商标,是申请人受让所得,与争议商标无关。另外,诉讼案件中提交的18件商标均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且均被撤销,后续的撤销复审中,同样被全部撤销。目前申请人提交的诉讼案件正在二审中。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没有任何恶意成分。四、争议商标属于被申请人合法权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没有关系,彼此之间不具有继承关系。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罗亚鑫有特定关系,双方同为“罗氏正骨”后代,都有义务维护罗有明的声誉,同样也都有权利申请“罗有明”、“罗有名”商标。六、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七、申请人的其他主张亦不成立。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间内未予质证。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4月28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上。该商标有效专用期至2029年4月27日。
2、申请人在申请书首页中引证了第3056177号“双桥正骨”商标。该商标为申请人所有,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得初步审定,核定使用在第42类医院等服务上。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现处于行政诉讼中。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双桥正骨”等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在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使用,更不能证明已具有了一定影响,故本案在案证据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第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亦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与主张,因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任航
尤丽丽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双桥筋骨堂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5158028号“Coyote Flash min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