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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2103571号“合心”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32:12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740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山中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合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03571号“合心”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5435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企业网站截图、淘宝订单列表、淘宝销售页截图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在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建筑制图”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指定期间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淘宝网店铺经营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证明书;3、淘宝网订单截图;4、客户打印沟通截图;5、顺丰快递官网记录截图;6、公司百度推广后台截图;7、百度合心推广计划截图;8、百度推广发票;9、阿里巴巴1688.com销售推广、发票等;10、 申请人官方网站宣传推广情况。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1、公司营业执照;12、版权登记信息;13、官网截图;14、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5日淘宝销售记录截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玩具设计;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设计等服务上。该商标有效专用期至2028年2月27日。
2、经查询,申请人名下仅一件“合心”商标,为本案复审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玩具设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淘宝网店铺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证明书等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广州山中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刘金诚在淘宝开设店铺,销售其产品和服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淘宝网订单截图,显示复审商标标识“合心”,形成于三年指定期限内,结合顺丰快递官网记录截图、销售推广等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建筑制图”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室内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土木工程制图;建筑制图;建筑学服务;工程绘图”服务与“建筑制图”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室内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土木工程制图;建筑制图;建筑学服务;工程绘图”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玩具设计;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工程测量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室内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土木工程制图;建筑制图;建筑学服务;工程绘图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合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