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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185602号“chase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6:49:5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2811号
申请人:福建启盛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福建威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1日对第48185602号“chase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CHASER”为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被申请人的四名员工曾在申请人公司任职,且两家公司业务、客户高度重合,被申请人明知在石蜡商品上的“CHASER”商标为申请人公司商标,仍恶意抢注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三、被申请人曾在多个类别将申请人中文商标及商标与争议商标组合进行商标申请,其主观恶意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委托其它公司生产包装箱的委托合同、发票及包装箱图片、产品实物图片;2、申请人销售发票;3、被申请人公司员工华秋红、吴德炜、华贵雄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4、华贵雄在申请人公司及被申请人公司缴纳社保记录复印件;5、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及股东吴保平信息、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6、被申请人公司为吴保平申请人发明专利的公告;7、被申请人为吴保平、华秋红、吴德炜缴纳社保的凭证;8、被申请人的新闻报道;9、相关诉讼案件及证据材料;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客户、业务关系重合图示;11、被申请人公司申请注册多件“启盛 CHASER”商标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提交其在实际销售商品上使用“CHASER”商标的证据。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chaser”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为:申请人在案证据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申请人在先在石蜡商品上使用“CHASER”商标。相关判决已认定被申请人四名员工曾在申请人公司任职。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质证时提交了民事判决书;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原因说明书》。
经审理查明: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3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类“蜡(原料);石蜡;地蜡;工业用蜡;纯地蜡”商品上。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审理如下:
一、《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已将汉字“启盛”及“chaser”同时作为商标在“石蜡”等商品上进行了使用。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10可知,华秋红、吴德炜、华贵雄、吴保平系申请人公司员工,担任仓管、生产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位,且吴保平曾任申请人公司股东。上述四人随后均在被申请人公司任职,前者知悉“CHASER”申请人商标的存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为同一地域的同行业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上述商标理应知晓。争议商标与申请人“CHASER”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与上述石蜡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所禁止之情形。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石蜡”等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使用了“chaser”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主张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抢注。
三、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系被申请人采取向商标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申请书件等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或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其他不正当手段”。因此,申请人援引上述条款认为争议商标应予以无效宣告之主张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肖琦
赵秀辉
邢妍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chaser 商标 福建启盛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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