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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021802号“贴一贴”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7:02:22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278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021802号“贴一贴”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3339号决定,于2022年11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其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指定期间内使用复审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网站搜索内容截图、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复审商标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系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运营有“QQ”、“微信”等社交软件,复审商标“贴一贴”为申请人独创,是“QQ”的一项功能,随着申请人“QQ”社交软件的推广而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具有明显恶意。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上的注册。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贴一贴”服务在网络媒体中的使用证据;2、申请人及申请人qq相关材料。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局对有关复审商标注册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案卷进行了调阅,经核实,申请人在上述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与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基本一致。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7月2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为法律咨询目的监控知识产权、安全保卫咨询、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个人背景调查、服装出租、知识产权许可、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社交陪伴、交友服务上。该商标专用期至2025年8月13日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经复审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复审商标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指定期间是否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证据1网络平台搜索结果或者未显示复审商标标识,或者未显示复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或者显示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证据2民事判决书及认定驰名商标批复并非复审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因此,综合申请人全部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部分核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张 静
刘婷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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