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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817562号“尚朋堂 SUNPENTOW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7:50:2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9989号
申请人:广东尚朋堂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顺德区万邦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何锦欣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1日对第50817562号“尚朋堂 SUNPENTOWN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从2014年开始到2021年,除了注册申请人的尚朋堂商标外,还在多个商品类别注册了顺德本地食品驰名商标“李禧记”、“顺味李禧记”商标,以及本地知名商超连锁容山商场的日化类别,主观恶意明显,争议商标是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二、申请人的尚朋堂商标最早注册于1988年,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美誉度高,而且商标经过不断的加注和保护,已经注册有100多件商标,是自我独创非常强的品牌,显著性非常突出,而被申请人的商标和申请人商标一模一样,难为巧合,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如果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非常容易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争议商标于2020年10月29日申请注册,2021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类“染料;黄油色素;印刷油墨;沥青清漆;油漆;木材涂料(油漆);防水冷胶料;水溶性内外墙有光喷塑料;防水粉(涂料);防腐蚀剂”商品上。
《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理由、事实及请求,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予以审理。经评议,我局认为:
一、申请人未明确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与争议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注册号或详细信息,故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不予支持。
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其中“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本案中,申请人并未就争议商标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我局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争议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由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不以使用为目的,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故关于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徐 苗
王阳
2023年08月01日
信息标签:尚朋堂 SUNPENTOWN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