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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510046号“福特 CO-PILOT360”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8:42:4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2020号
申请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特汽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13日对第41510046号“福特 CO-PILOT360”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8068578号“36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820255号“360 WWW.360.C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8860079号“36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247613号“36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等系列商标经申请人大量广泛使用在市场中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已多次被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360”驰名商标的摹仿,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害。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引证商标信息、申请人企业及相关产品介绍;
2、申请人所获荣誉、企业成就证明等;
3、行业排名证明、互联网协会推荐函;
4、各大网站搜索引擎结果;
5、部分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合同、发票等;
6、相关媒体报道;
7、在先裁定等;
8、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被申请人答辩理由: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原创的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品牌,其显著部分是“福特”,被申请人第959057号“福特”商标为车辆、汽车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百度百科等对被申请人的介绍;
2、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标不近似的在先案例;
4、在先类似决定等;
5、申请人公司官网及企查查上的营业范围;
6、争议商标实际使用截图。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0日申请注册,2022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用于车辆、无人驾驶车辆和车辆部件的操作、控制、维护和管理);计算机软件(用于电动车辆的电池管理)”等商品上。商标权专用期至2032年2月6日。
2、各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在先申请的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平板电脑、电子记事器等商品上。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精神已经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依据《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福特 CO-PILOT360”整体与各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且争议商标主要显著识别部分为“福特”,加之,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向我局提交了实际使用证据,并无理由认定双方商标在各自领域中使用易导致公众的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主张其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应予以扩大保护。对此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并未构成近似商标,并非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摹仿,一般公众不致将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相联系而产生混淆或损害其利益。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情形。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另,申请人虽援引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但未明确具体理由及事实依据,故我局予以驳回。
申请人其他主张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福特 CO-PILOT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