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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82378号“FUTURE INSIGH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9:10:35关于国际注册第1682378号“FUTURE INSIGH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148号
申请人:MERCK KGAA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2378号“FUTURE INSIGH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FUTURE INSIGHT”不是用来描述指定服务的通用或常用标识,相关公众不会联想到相关服务自身的特点。同一商标已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秉承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在英国、欧盟注册的“FUTURE INSIGHT”商标的具体信息;第50054067、50064008号商标信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FUTURE INSIGHT”可译为“未来洞察力”,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商标评审遵循地域性原则,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玲
胡振林
张蕾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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