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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2992387号“Haotale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9:44:4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8049号
申请人:佛山市司米克家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佛山市凯达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波好太太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万邦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原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5日对第32992387号“Haotale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申请人的主要理由:“Haotaitai”商标为原申请人最早使用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及宣传推广,已在家电业界和广大消费者群体中具备了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并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原申请人引证的第3563073号“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883444号“Haotait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401935号“Haotait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原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复制。被申请人争议商标是恶意申请注册的,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商标。被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具有明显的一贯恶意,被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多个类别抄袭摹仿原申请人的驰名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决定不予核准注册或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综上,原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原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原申请人驰名商标等资质荣誉证书等证据;好太太品牌加盟店;在先成功案例。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自我设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没有侵犯原申请人的在先权利。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坚持其申请理由及请求,并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6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9年6月6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申请人名下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商标的有效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上述条款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已在我国2013年《商标法》具体条文中有所体现,因此,我局将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评审。根据当事人理由及我局查明事实,我局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炊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燃气炉、燃气灶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相同、类似或密切关联商品。争议商标“Haotalei”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字母部分“Haotaitai”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同时考虑申请人“Haotaitai”商标在厨房用抽油烟机、燃气炉商品上的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为同行业经营者,被申请人字号亦为“好太太”,故其注册争议商标主观意图难谓正当。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同时在上述相同、类似或密切关联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申请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取得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注册,且我局已经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考虑申请人商标知名度的因素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加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评审。
申请人还援引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我局已适用其他条款保护申请人权利,对申请人该理由我局不再评述。另,申请人所提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郭攀
舒言
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