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807717号“铁力森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0:03: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374号
申请人:铁力市电子商务协会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07717号“铁力森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在行业和消费者中获得很高的知名度,已经通过宣传使用获得显著性。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项目属于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产业,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已经申请变更商标使用规则,明确指定使用商品项目的品质要求。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天猫铁力原产地商品官方旗舰店网页、主播带货截图、合作订单、订货发票、参展照片、网络新闻链接、视频截图等;
2、铁力市人民政府授权书、铁力市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价值确认函、《铁力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公示、产品手册;
3、《铁力森鲜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铁力”文字,“铁力”为无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只能表示商品的产地,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i显著特征。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相关行业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指定商品项目属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产业。
申请人提交的《铁力森鲜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中所列质量标准不能表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煎饼等商品所需达到的品质要求,申请商标的注册不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关于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