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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977493号“IT'S NOT MAG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0:11: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852号
申请人:奥斯汀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77493号“IT'S NOT MAG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区分商品来源。申请人类似情况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注册证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认读部分“IT'S NOT MAGIC”可被译为“这不是魔法”,使用在指的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当作商标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作为本案中申请商标可以获注的法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