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2285482号“薇娅甄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167号
申请人:黄薇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285482号“薇娅甄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44060号商标、第35960503号商标、第36156532号商标、第36421128号商标、第37943105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岳茹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薇娅甄选 商标 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