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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901783号“比斯特购物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07: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091号
申请人:比斯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01783号“比斯特购物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091852号“比斯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驳回复审决定被驳回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的所有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825084号“比斯特购物村系列”商标、第41477106号“比斯特购物村系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的所有人均为比斯特GP有限公司和比斯特IIGP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至三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