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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48647号“RTFK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12:5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1967号
申请人:锐特飞克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48647号“RTFK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824130号“RTFKT Studios”商标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第33220152号图形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均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415000号图形商标、第54342455号“吾器酷及图”商标、第54345178号图形商标在呼叫及整体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将其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