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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76820号“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32: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225号
申请人: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76820号“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1358203号“涨及图”商标、第37691362号“涨乐财富通 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已于2020年4月10日被核准注销,且引证商标一并未进行处分,其不应作为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整体与人民币符号存在差异,且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所有人资料及信息资料、相关行政决定书及判决书、其他商标资料、申请商标标识的使用图片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已于2020年4月10日被核准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已经注销多年,且并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一存在后续的权利承继主体,故其投入市场使用进而与申请商标发生混淆的可能性极低,二者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有所区别,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申请商标含有人民币符号,其用于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涨及图 商标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