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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3592984号“巛公元优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32:5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6189号
申请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九牧胶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22日对第43592984号“巛公元优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661539号“公元”商标、第2023158号“ERA 公元”商标、第18880078号“优管才优家”商标、第10998355号“优家”商标、第952050号“ERA 公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公元 ERA”的复制摹仿。三、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四、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侵犯了申请人的商号权。五、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光盘):1、商标档案;2、引证商标创意来源;3、申请人关联企业证明文件;4、“公元 ERA”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文件;5、品牌所获荣誉、市场占有率、价值评价结果;6、申请人获得行业荣誉;7、申请人广告合同、发票、宣传图片、报道、活动图片;8、销售合同及发票;9、产品、包装、手册及合格证;10、受保护记录;11、“优家”商标设计合同及设计资料、代理商信息及广告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1年1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石膏板”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月27日。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9类非金属管道等商品、第17类塑料管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均在专用权期限内,权利人均为本案申请人。
3、2010年1月15日商评字(2010)第665号文件认定引证商标五在第17类“塑料管、管子接头等”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4、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3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公元优家”、“优家”商标。
以上事实由在案证据及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一般不单独作为案件审理的直接依据。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进行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呼叫、文字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对引证商标“公元”、“优家”、“ERA 公元”进行了积极使用与推广。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公元”、“优家”商标的文字组合,与上述引证商标的近似情形难谓巧合,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一定恶意。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石膏板”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非金属板条、板等商品在原料、功能、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关联密切,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已注册商标权利,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三、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文字构成存在一定差别,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之情形。
四、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争议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所提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申请人请求依据上述条款宣告争议商标的主张不能成立。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林
孙昕
李淑维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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