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55472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2:37:12关于第6655472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385号
申请人:雄安智评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通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5472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97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图形构成、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志权
杨夏
徐晓茹
2023年08月02日
信息标签:图形 商标 雄安智评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