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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26645号“imselec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2:42:3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285号
申请人:上海引时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26645号“imsele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922163号“i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在先已有类似商标共存的情况,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imselect”与引证商标整体在字母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两商标并存于服务上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imse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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