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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17348号“欧洛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2:54: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083号
申请人:苏州欧洛达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启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17348号“欧洛达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一、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951068号“欧洛达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向我局提交了商标撤回申请,经我局审理,核准引证商标二的撤回申请,并于2023年2月6日刊登在第1826期撤回公告上。
二、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618986号“欧洛达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注册人名义一致。据此,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会芳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欧洛达及图